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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停車場使用管理要點 4
四、行政大樓及榕園停車場供員工及洽公民眾使用,對外開放時間為七時
    三十分至十七時二十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但民眾因辦理活動需要
    而提出申請並經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員工停車場不對外開放,柵欄遙控器由機關依員工申請配發。
民國 103 年 03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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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放停車時間為 7  時 30 分至 17 時 20 分,週休及例假日不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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