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6.02 15:3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2
二、有關本署停車場之管理,由秘書室指定專人管理。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