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8 15:5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廉政署表揚廉政志(義)工楷模要點 6
六、被遴薦人員經評定為廉政志(義)工楷模者,其獎勵如下:
(一)本署發函邀請其參與公開表揚,並頒發獎座(牌)或獎品。
(二)本署編印其獲獎事蹟,函送各級政風機構參考,並公告於本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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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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