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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現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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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監獄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9九、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依照
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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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進入檔案應用處所,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或可攜式電腦為限;複製檔案時,應依照
操作指示,以自行使用影印設備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