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1:45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機關使用整合性偵查資料庫管理要點 6
六、為協助檢察官辦案,檢察機關得設置犯罪資料分析小組進行犯罪資料
    分析。犯罪資料分析小組成員由檢察長指派之,並指派主任檢察官(
    或檢察官)一人督導。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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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為協助檢察官辦案,檢察機關得設置犯罪資料分析小組進行犯罪資料
    分析。犯罪資料分析小組成員由檢察長指派之,並指派主任檢察官(
    或檢察官)一人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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