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署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所訂「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件四)收費,並開立收據交申請 人收執及會計室存查。
十二、申請應用檔案經核准者,本署依檔案管理局所訂「檔案閱覽抄錄複 製收費標準」(附件三)收取費用,並開立收據交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