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8 16:3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使用通譯應行注意事項 7
七、當事人或關係人如自備傳譯人員,檢察官為選任前,應主動瞭解該傳 譯人員之身分、傳譯能力及其與受訊問人之關係,並徵詢其他受訊問 人之意見。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