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4
四、通譯應謹言慎行,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