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12
十二、通譯不得揭露或利用因職務所知悉之秘密、個人隱私或非公開訊息
      。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