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通譯倫理規範 10
十、通譯執行職務時,不得就案情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或陳述個人意見。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