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2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4
四、人民以電話陳情時,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耐心傾聽,瞭解原因
    。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內容複雜不明者,得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
民國 102 年 11 月 1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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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以電話陳情時,受理人員應出於誠懇態度,耐心傾聽,瞭解原因
    。陳情內容簡易明確者,得於電話中詳細說明;內容複雜不明者,得
    請其另行以書面提出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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