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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借調(檢調)檔案須知要點 4
四、調案人應妥善保管借調檔案,不得發生下列情形:
(一)遺失或檔案缺頁。
(二)拆散、污損或破壞檔案。
(三)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增加、圈點等變更檔案內容。
(四)轉借、轉抄或非法提供他人閱覽。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