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12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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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4
四、延聘之志工應填具志工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一)並檢送個人學經歷及 相關證明文件,教誨志工之延聘、解聘應經本所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 准,社會志工之延聘、解聘應經所長核准。
民國 102 年 10 月 2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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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延聘之志工應填具志工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一)並檢送個人學經歷及 相關證明文件,教誨志工之延聘、解聘應經本所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 准,社會志工之延聘、解聘應經所長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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