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2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工友考核獎懲要點 9
九、總務科應於年終時綜合工友平時考核結果,擬定年度考核評分成績後
    ,召開審查會審議及評定工友、駕駛年終考核等第。
民國 102 年 10 月 07 日訂定
9
九、總務科應於年終時綜合工友平時考核結果,擬定年度考核評分成績後
    ,召開審查會審議及評定工友、駕駛年終考核等第;並得視服務績效
    評選出績優工友及模範駕駛各 1  名,報請所長獎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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