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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高權限帳號使用管理與查核作業程序 1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具備資訊系統高存取 權限之系統管理與統計作業人員帳號,避免系統遭受不當存取,確保 資料之安全與保密,特訂定本程序。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1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具備資訊系統高存取 權限之系統管理與統計作業人員帳號,避免系統遭受不當存取,確保 資料之安全與保密,特訂定本程序。
民國 102 年 09 月 30 日訂定
1
一、目的 為有效管理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具備資訊系統高存取 權限之系統管理與統計作業人員帳號,避免系統遭受不當存取,確保 資料之安全與保密,特訂定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