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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應變處理要點 1
一、本監為妥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本於合法、適情及順
    暢溝通管道之原則,使陳情請願事件能平和、理性解決,特訂定本要
    點。
民國 102 年 09 月 05 日訂定
1
一、本監為妥善處理機關員工或民眾陳情請願案件,本於合法、適情及順
    暢溝通管道之原則,使陳情請願事件能平和、理性解決,特訂定本要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