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23 06:22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無給職顧問遴聘要點 3
三、本部遴聘無給職顧問之總人數不得逾九人。
無資料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