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風險評鑑管理規範 1
一、目的
    為確保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作
    業時,得以整合納入業務流程及資訊資產之資安風險,並確保評鑑方
    法之一致性,特訂定本規範。
民國 102 年 08 月 07 日訂定
1
一、目的
    為確保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執行資訊安全風險評估作
    業時,得以整合納入業務流程及資訊資產之資安風險,並確保評鑑方
    法之一致性,特訂定本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