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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7
七、申請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依次登記就適當之宿舍
    按配點之多寡依序核配,配點相同,宿舍不敷分配,無法決定優先順
    序時以抽籤定之,新到職人員自到職日起,得併入與已登記者按積點
    多寡依序分配。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