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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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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14
十四、宿舍借用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 良管理人責任遭致毀損者,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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