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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14
十四、宿舍借用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未盡善
      良管理人責任遭致毀損者,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