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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13
十三、為落實「宿舍管理手冊」檢核之規定,本機關宿舍之檢核由檢核小
      組辦理,分由總務科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政風室主任、人事
      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宿舍管理承辦人共同組成,每年至少辦理二
      次宿舍定期檢核,並將檢核情形做成紀錄呈核,平常則由各成員不
      定期檢核。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