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為落實「宿舍管理手冊」檢核之規定,本機關宿舍之檢核由檢核小 組辦理,分由總務科長擔任召集人,小組成員由政風室主任、人事 室主任、會計室主任、宿舍管理承辦人共同組成,每年至少辦理二 次宿舍定期檢核,並將檢核情形做成紀錄呈核,平常則由各成員不 定期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