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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宿舍配住及管理實施要點 10
十、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借
    用人應交還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任何
    補償。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