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0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辦理義務人繳款應行注意事項 6
六、嚴禁本分署各執行股同仁開立非本分署印製之收據給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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