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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評分實施要點 3
三、前條受刑人總刑期中,有適用舊法、新法或新新法等兩種以上情形者
    ,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依刑期比例核算。
民國 104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3
三、前條受刑人總刑期中,有適用舊法、新法或新新法等兩種以上情形者
    ,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依刑期比例核算。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3
三、前條受刑人總刑期中,有適用舊舊法、舊法、新法或新新法等 2  種
    以上情形者,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依比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