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1:17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圖書管理規費收費標準 第 5 條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為限。
民國 102 年 07 月 24 日訂定
第 5 條
因公務急需並以簡便行文表申請期刊論文或圖書文獻服務者,以電子郵件
或傳真等方式傳遞,收費數額如下:
一、影印文件以電子郵件傳送,每頁新臺幣五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二、影印文件以傳真方式傳送,每頁新臺幣七元,並加收服務費新臺幣二
    十五元。
以上服務每件申請案限五篇文章內,傳真文件以傳送至本島內申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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