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03:3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第 6 條
跨國接收受刑人取得換算之累進處遇分數後,應經考核與認定,確具悛悔
實據,符合陳報假釋之規定者,得由執行之矯正機關報請法務部核准後,
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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