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0: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跨國接收受刑人適用累進處遇辦法 第 2 條
跨國接收受刑人累進處遇分數之評定,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
定者,適用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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