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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7
七、設志工考核小組,小組委員為秘書、戒護科科長、輔導科科長、總務
    科科長、作業科科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由
    秘書擔任會議主席。
民國 102 年 07 月 18 日訂定
7
七、設志工考核小組,小組委員為秘書、戒護科科長、輔導科科長、總務
    科科長、作業科科長、人事室主任、會計室主任、政風室主任,並由
    秘書擔任會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