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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監獄教化科教誨志工延聘及考核要點 4
四、受遴選之志工應填具志工個人資料表並檢送個人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
    件,除教誨志工經本監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延聘,其餘志工經典
    獄長核准延聘。
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訂定
4
四、受遴選之志工應填具志工個人資料表並檢送個人學經歷及相關證明文
    件,除教誨志工經本監報請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延聘,其餘志工經典
    獄長核准延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