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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施用戒具要點 1
一、為維護矯正機關秩序及戒護安全,使矯正人員執行勤務施用戒具之程
    序及方式有所遵循,並保障收容人人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7 年 02 月 09 日修正
1
一、為維護矯正機關秩序及戒護安全,使矯正人員執行勤務施用戒具之程
    序及方式有所遵循,並保障收容人人權,特訂定本要點。
民國 102 年 07 月 04 日訂定
1
一、為維持矯正機關紀律與秩序,使矯正人員執行勤務使用戒具之程序及
    方式有所遵循,並保障收容人人權,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