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請人應於收受審核通知書(附件四)之日起 15 日內至本分署應用 檔案,並預先前 3 天與本分署檔案室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應 用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指 定處所為之,經本分署檔管人員查驗、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 委任書,並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閱覽處所。 受理單位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檔案應用簽收單(附件五 )簽名。
七、申請人應於收受審核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至本分署應用檔案,並預 先前 3 天與本分署檔案室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應用檔案時, 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指定處所為之 ,經本分署檔管人員查驗、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書,並 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閱覽處所。 受理單位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
七、 (一)申請人應於收受審核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至本分署應用檔案,並 預先前 3 天與本分署檔案室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應用檔案 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指定處 所為之,經本分署檔管人員查驗、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 任書,並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閱覽處所。 (二)受理單位將檔案交付申請人使用,應請其於檔案應用簽收單簽名。
七、申請人應於收受審核通知書之日起 15 日內至本分署應用檔案,並預 先前 3 天與本分署檔案室承辦人員聯絡,以資準備;應用檔案時, 應出示審核通知書及備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至指定處所為之 ,經本分署檔管人員查驗、審核通知書及身分證明文件或委任書,並 填妥切結書及完成登記程序後,始得進入閱覽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