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8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5 時;若 因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十二、本分署開放應用檔案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 外)上午 9 時至 11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若因其他特殊原 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