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稽核作業方式及項目 (一)稽核作業依下列方式進行: 1.本部得要求約定機關進行法務資料資訊安全稽核自主檢核(如附 表一)。 2.由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對擇定之約定機關進行資訊安全稽核( 如附表二)。 (二)稽核項目應包括系統存取權限管控、資料使用管理規定、檔案傳輸 /媒體管理及內部查核作業。
五、稽核項目(如附表: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紀 錄表) (一)系統存取權限管控。 (二)資料使用管理規定。 (三)檔案傳輸/媒體管理。 (四)內部查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