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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注意事項 3
三、稽核對象及範圍
    向本部取得刑案、獄政等法務資料之約定機關,其資料使用及管理等
    作業。
民國 102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3
三、稽核對象
    向本部取得刑案與獄政等資料之約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