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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注意事項 2
二、稽核組織
    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由以下機關(單位)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本部
    資訊處負責召集及擔任幕僚作業。
(一)本部檢察司(刑案資料)、本部矯正署(獄政資料)等業務主管機
      關(單位)。
(二)本部政風小組。
(三)本部資訊處。
民國 102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2
二、稽核組織
    本部資訊安全稽核小組由以下機關(單位)代表共同組成,並由本部
    資訊處負責召集及擔任幕僚作業。
(一)本部檢察司(刑案資料)、本部矯正署(獄政資料)等業務主管機
      關(單位)。
(二)本部政風小組。
(三)本部資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