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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對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資訊安全稽核注意事項 1
一、目的
    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要求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以下簡稱約
    定機關)妥善使用法務資料,落實資訊安全管理作為,並得視需要辦
    理對約定機關資訊安全稽核,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民國 102 年 06 月 24 日訂定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確保約定使用法務資料機關(以下簡稱約
    定機關)妥善使用刑案與獄政等資料,落實資訊安全管理作為,特訂
    定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