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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 6 條
學務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學員品德學識考查成績之彙辦。
二、學員上課及研習之勤惰考查。
三、學員體育康樂。
四、學員開訓、結訓典禮之籌辦及各種集會活動之辦理。
五、學員週記建議之彙辦。
六、學員獎懲事務之處理。
七、學員請假之彙辦。
八、學員兵役之逐次及儘後召集處理。
九、與學員同膳、值宿及其規劃。
十、其他有關學務事項。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