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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2
二、本署同仁對於民眾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辦結為原則,審
    慎妥適處理。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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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署同仁對於民眾陳情案件,應本合法、合理、迅速辦結為原則,審
    慎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