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8
十八、人民陳情案件,案情複雜者,得報請檢察長核交本署陳情請願疏處 小組,先行討論研議處理方式,並將研議結果報告檢察長核定。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18
十八、人民陳情案件,案情複雜者,得報請檢察長核交本署陳情請願疏處 小組,先行討論研議處理方式,並將研議結果報告檢察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