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5
十五、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單位應注意保密措施。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15
十五、人民之陳情有保密之必要者,相關單位應注意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