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4
十四、本署處理、答覆民眾陳情案件,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 法規依據,以簡明、清楚之文字答覆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14
十四、本署處理、答覆民眾陳情案件,應就案情內容敘明具體處理意見及 法規依據,以簡明、清楚之文字答覆陳情人,並副知有關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