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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10
十、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必要時,得調取相關資料或會請相關科室或人員
    表示意見,以查明陳訴事實,妥適處理。
民國 102 年 06 月 18 日訂定
10
十、辦理人民陳情案件,必要時,得調取相關資料或會請相關科室或人員
    表示意見,以查明陳訴事實,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