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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 1 條
法務部為辦理司法人員之培訓業務及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特設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
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訂定
第 1 條
法務部為辦理司法人員之培訓業務及犯罪、刑事政策研究,特設法務部司
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