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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8
八、人民陳情案件,非屬本署職權,事涉其他機關者,得斟酌情形函移該
    機關辦理,並函知陳情人。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8
八、人民陳情案件,非屬本署職權,事涉其他機關者,得斟酌情形函移該
    機關辦理,並函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