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7
七、人民來函陳情時,應先就陳情函為書面審核,資料已完備者,應逕行
    函復。資料尚未完備者,得函請陳情人提供具體資料,或自行調查必
    要資料後,再行函復。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7
七、人民來函陳情時,應先就陳情函為書面審核,資料已完備者,應逕行
    函復。資料尚未完備者,得函請陳情人提供具體資料,或自行調查必
    要資料後,再行函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