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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6
六、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合情原則,妥速處理,於三
    十日內查明函復陳情人。未能在期限內辦結,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
    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6
六、辦理人民陳情案件,應本於合法、合理、合情原則,妥速處理,於三
    十日內查明函復陳情人。未能在期限內辦結,應簽請核准延長,並將
    延長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