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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4
四、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由研考科陳核處
    理。
民國 102 年 05 月 03 日訂定
4
四、本署設置首長電子信箱,受理人民以電子郵件陳情,由研考科陳核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