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7:3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竹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應注意事項 9
九、各級法院、矯正機關或收容人函索「被告在所性行考核成績」時,得
    繕抄副本函寄,俾供參考。
民國 102 年 05 月 0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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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級法院、矯正機關或收容人函索「被告在所性行考核成績」時,得
    繕抄副本函寄,俾供參考。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