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懇親時間於每 月第一週週日辦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止;下午 01 時 30 分至 04 時 30 分止),並視懇親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 ,逾額人數則依申辦先後次序順延辦理,前述辦理時間如因特殊事由 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承辦人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