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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東成技能訓練所受刑人與眷屬同住懇親宿舍實施要點 5
五、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懇親時間於每
    月第一週週日辦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止;下午 01
    時 30 分至 04 時 30 分止),並視懇親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
    ,逾額人數則依申辦先後次序順延辦理,前述辦理時間如因特殊事由
    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承辦人提前通知。
民國 102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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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符合與眷屬同住資格之受刑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懇親時間於每
    月第一週週日辦理(上午 0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止;下午 01
    時 30 分至 04 時 30 分止),並視懇親場地使用情形調整受理人數
    ,逾額人數則依申辦先後次序順延辦理,前述辦理時間如因特殊事由
    需更改時,由戒護科承辦人提前通知。